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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的通知

沪财税〔2014〕27号
2015-04-09

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的通知

文号:沪财税〔2014〕27号

发文单位: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

发文日期:2015-04-09

状态:全文有效

各区县财政局、税务局,市财政监督局,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:
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》(财税〔2014〕150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
上海市财政局

上海市国家税务局

2015年4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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